一、法令依據:
(一)國家公園法第八條第八款、第九條規定
(二)太魯閣國家公園保護利用管制規則
(三)太魯閣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進入申請須知規定
二、本處生態保護區區域範圍:
包括清水山、南湖中央尖山群、奇萊太魯閣山群、砂山-二子山區、富田山-立霧主山區、茶岩山-閂山稜脊以東等六處,其範圍以國家公園計畫圖為準。
三、臺灣登山申請一站式服務網
四、主辦單位:本處遊憩服務科
五、諮詢服務:電話(03)8621100轉604、605,傳真:(03)8621523。
六、注意事項:
(一)進入生態保護區應攜帶身分證及許可證件,並應隨時接受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與本處人員之查詢及檢查。
(二)本園生態保護區均在山地經常管制區範圍內,欲進入生態保護區者,應同時辦妥入山及入園證。
(三)本處可同時受理入山及入園證申請,即單一窗口。請洽本處遊憩服務課或逕上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