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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寵物可以帶進太魯閣國家公園嗎?

    太魯閣國家公園園區劃分為生態保護區、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區、一般管制區及遊憩區 (請參考本處網頁/遊憩資訊/地圖資料/管制區域圖);為考量人畜共通疾病傳染暨保護園區野生動物,依「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十三點規定,禁止攜帶寵物進入生態保護區、史蹟保存區及特別景觀區(公路沿線除外)。
    另進入本園區一般管制區及遊憩區,攜帶寵物如無配戴練(繩)等約束者及未接種狂犬病、犬瘟熱等疫苗者,請勿進入;惟導盲犬(幼犬及合格導盲犬)於訓練或引領視覺功能障礙者除外。遊客中心、展示館及辦公廳舍,攜帶寵物如未用寵物袋(箱)或手抱者(不得落地)及未接種狂犬病、犬瘟熱等疫苗者,請勿進入;簡報室一律不可以帶寵物進入(含寵物箱及手抱者);惟導盲犬(幼犬及合格導盲犬)於訓練或引領視覺功能障礙者除外。
    園區內步道多屬特別景觀區,因此禁止攜帶寵物入內。中橫沿線九曲洞及燕子口步道原屬舊中橫公路,野生動物出沒機率較低,可攜帶寵物進入,但因緊鄰車道、深谷,因此須以牽繩、寵物箱或推車進行防護,確保您寵物的安全。 一般管制區、遊憩區(如大禹嶺、關原、天祥、布洛灣及太魯閣臺地等遊憩據點)雖不在限制範圍內,但仍建議以牽繩繫引,避免寵物及野生動物相互侵擾。
    在園區野外可能存在各種寄生蟲(如跳蚤、恙蟲等)、病菌(如狂犬病病毒、犬瘟熱病毒等),這些多為人畜共通或動物間傳染病,會透過接觸受感染的動物或受汙染的水、土壤等環境而傳染;不把寵物帶入園區可以防止野生動物、寵物、流浪動物與人類在社區及野地之間寄生蟲、傳染病交互傳播之風險,保護野生動物、人類及寵物的健康安全。
     

  • 請問如何申請進入太魯閣國家公園進行學術研究或標本採集?

    一、法令依據: 國家公園管理處核發研究證及標本採集證作業要點
    二、申請條件:
    (一)國內人民團體申請者,申請人員名冊中應至少有一位具相關專業領域之博士學歷人員,或由國內相關研究單位助理教授職級以上之研究人員具函或提供合作研究證明始得申請。承接公部門委託計畫者不在此限。
    (二)個人申請者,應有國內相關研究單位助理教授職級以上之研究人員具函或提供合作研究證明,始得申請。但屬全國各級學校教師者,因教學研究需要,事先經管理處同意者,不在此限。
    (三)國外公、私立團體或個人申請者,應由國內之研究單位合作者提出申請,並應具函或檢附合作研究證明。
    三、應備證件:
    (一)研究計畫
    (二)申請標本採集者,須檢附標本採集計畫
    (三)申請人員名冊及半身彩色圖像檔、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外籍人士為居留證或護照資料頁)圖檔
    四、申請程序:請至臺灣國家公園學術研究暨採集證申請平臺進行線上申請
    五、注意事項:
    (1)採集之動植物為依野生動物保育法所指定公告之保育類野生動物,或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所指定公告之珍貴稀有植物者,申請者應先取得各該主管機關之同意始得進行採集。
    (2)採集標本如須進入生態保護區,應依國家公園法第十八條及本要點第三條規定,由本處層轉內政部核可後始得進行採集。
    五、 主辦單位:本處保育研究課,聯絡電話(03)8621050 傳真(03)8621435

  • 在太魯閣國家公園園區發現傷亡之野生動物如何處置 ?

    處理方式:
    先檢視健康狀況,已死亡多日不適製作標本者,就地掩埋。尚完整仍適合提供學術研究製作標本者,以塑膠袋包好,送交各管理站或警察隊,轉送保育課處理。
    活體若體力良好者,讓其休息一會兒,若可當場野放較妥,若無法野放,就近送至各管理站或警察隊後,轉送保育課處理。或可直接聯繫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救治。
    如為雛鳥,儘可能不要撿拾,因為親鳥很可能就在周邊,人類的行為可能會造成干擾。 聯繫電話:保育課 03-8621100#702;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03-822743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