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安全帽免費借用管理須知(99年2月26日修訂)
一、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考量園區常有落石之風險,為加強維護遊客於步道上之安全,建議遊客自行攜帶安全帽,減輕小落石之傷害;對未自備安全帽者,特提供免費借用服務,爰為管理提供遊客使用安全帽之需要,特訂定本須知。
二、本處於遊客中心、布洛灣管理站、天祥管理站及合歡山管理站及溪畔服務站(前布洛灣收費站)提供安全帽免費借用及歸還服務,遊客可於上述4地點填寫借用申請單(如附件)後,即可借用及歸還安全帽,各服務據點借還時間如下:
(一)太魯閣台地(遊客中心):借用:08:30~ 15︰00。歸還:08:30~ 17︰00。
(二)溪畔服務站:借用:08:45~ 15︰00。歸還:08:45~ 16︰20。
(三)布洛灣管理站:借用:08:45~ 15︰00。歸還:08:45~ 16︰20。
(四)天祥管理站:借用:09:00~ 14︰00。歸還時間:09:00~ 15︰30。
(五)合歡山管理站:歸還時間:08:30~ 16︰30。
三、前項之借用及歸還不限同一處,借用者可視旅程安排,自行決定於合適地點借用及歸還安全帽。
四、本處所提供之安全帽以一人借用一頂為限,團體可由一人代表辦理借用手續;借用時間以1天為限,請務必於各服務據點開放時間內歸還(詳如借用單所列時間),若因其他因素,無法在上述時間歸還,請於17:00-19:00歸還至本處值班室(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291號)。
五、遊客於拿到安全帽時請確認下列事項:
1、安全帽尺寸是否合適;
2、安全帽體是否完整無損壞;
3、安全帽外觀是否清潔。
上述檢查發現有問題時,借用人可立即向工作人員要求更換安全帽。
六、本處所提供之安全帽限於園區內使用,請勿攜出園區範圍外。
七、本處開放借用之時間限於各服務據點開放時間,其餘時間請自備安全帽進入各步道,以免發生危險。
八、借用人若有遺失安全帽,應按原價賠償。
九、本須知奉核後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