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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章建築部份】太魯閣國家公園內違章建築拆除後遺留廢棄物如何處理?

    依據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8條規定:違章建築拆除後之建築材料,應公告或以書面通知違章建築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限期自行清除,逾期不清者,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理,為維護區內環境整潔。

  • 【違章建築部份】太魯閣國家公園內建築物合法性如何認定?

    太魯閣國家公園計畫範圍內原有建築物符合下列規定辦理者,視為合法建築物。
    (一)位於天祥風景特定區都市計畫地區於60年12月20日都市計畫公布以前建築完成者。
    (二)位於秀林鄉(崇德地區)都市計畫地區於71年4月16日都市計畫公布以前建築完成者。
    (三)花蓮縣境內部分屬東部區域計畫於74年11月16日以前建造完成之建築物。
    (四)台中市、南投縣境內部分屬中部區域計畫於69年6月1日以前建造完成之建築物。
    (五)依建築法第96條「本法施行前,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而未領有使用執照者,其所有權人應申請核發使用執照。但都市計畫範圍內非供公眾使用者,其所有權人得申請核發使用執照。前項建築物使用執照之核發及安全處理,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
    符合上述條件之建築物應具相關證明文件之一,辦理合法建築物認定:
    1、建築執照、房屋謄本或建物登記證明。
    2、戶口遷入證明。
    3、完納稅捐證明。
    4、繳納自來水或電費證明。
    5、鄉(鎮)公所核發之為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證明。

  • 合歡山區的路況查詢電話?

    台14甲線部分:埔里工務段049-2982066
    大禹嶺—梨山:04-25951224
    大禹嶺—太魯閣:03-8691311
    梨山—思源啞口路段:04-25951171
    思源啞口—羅東路段:039-809601

  • 如何申請國家公園區內農業用地證明書?

    一、作業流程:
    申請人送件→本處總收文收件掛號→審查→會勘(視實際需要)→核定→
    發文→取件
    二、承辦單位:本處企劃經理課
    三、聯絡電話: (03)8621177 傳真(03)8621481
    四、申請方式:
    通訊申請(本處地址:97253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收件人: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收)或網路線上申請。
    五、所需費用:免費。
    六、應附證件:
    (一)申請書
    (二)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簿謄本(電子謄本或紙張謄本)正本。
    (三)最近一個月內地籍圖謄本正本(電子謄本或紙張謄本)正本。
    農業用地使用證明申請表單(空白表):word檔。
    農業用地使用證明申請表單(填寫範例):jpg檔。
    七、為落實謄本減量及E化政府服務,申請作業上除書面受理申請外,配合使用
    跨機關電子閘門認證系統,就申請人檢附之電子謄本書件進行認證,受理線
    上申請。
    八、作業時程:7日,有辦理會勘者20日。
    九、法令依據:
    國家公園區內農業用地認定作業要點。
    單一窗口線上服務,請參考「為民服務/單一窗口/農業用地使用證明」內容

  • 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內建築執照申請手續如何辦理? 各項資料如何申請?

    建築雜項執照申請,應備具下列資料
    一、 申請書
    二、 工程圖樣及說明書
    (一) 基地位置圖、現況圖、地籍套繪圖、配置圖、基地面積計算式、建築面積計算。
    (二) 建築物之平面圖、立面圖。
    (三) 建築物各剖分剖面圖尺寸構造及材料。
    (四) 主管建築機關規定之必要建築物設備圖說及設備圖計算書。
    (五) 主管建築機關規定之必要結構計算書。
    (六) 施工說明書。
    (七) 建築線指示(定)。請備妥下列資料,逕向本處申請:
    1. 申請書
    2. 建築線指示圖
    3. 地籍圖謄本或林班地租約書、圖影印本。
    三、 土地及房屋權利證明文件
    四、 申請程序:填妥申請書逕送本處收發室掛號辦理。
    五、 主辦單位:本處環境維護課、企劃經理課
    六、 諮詢服務 (03)8621133、8621177
    傳真(03)8621301、8621481
    七、 注意事項:申請因涉及建築法令及工程設計之專業知識,以及山坡地開發、水土保持等需審查事宜,故請委託由建築師辦理或詳洽本處主辦單位。

  • 如果要上合歡山區旅遊應如何安排餐飲交通食宿?

    1.交通:
    西部往合歡山:目前僅有南投客運有班車行駛清境農場至合歡山區(終點站松雪樓)。
    東部往合歡山:花蓮客運公車一天一班,上午由花蓮市開出,經太魯閣、天祥、大禹嶺至梨山,如果要前往合歡群峰健行,需自行由大禹嶺步行至各登山步道口。
    自行開車較為方便,通常從埔里到合歡山約需1.5-2小時,太魯閣到合歡山約2-2.5小時,其中山路蜿蜒崎嶇,建議安排2天一夜以上的行程為宜。

    2.餐飲住宿:
    由埔里上合歡山,清境農場(台14甲8K)附近有許多餐廳,以及2家便利商店,過了清境農場後,要到台14甲33K才有林務局的松雪樓提供餐飲住宿,建議住宿用餐最好先預約。
    由花蓮上合歡山,過了天祥(台8線170K)以後有神木賣店(台8線128K)提供簡易餐飲服務,關原(台8線116.5K)有救國團的觀雲山莊提供餐飲住宿服務(需先預約),小風口合歡山管理站亦有簡易賣店提供紀念品及簡易餐飲服務。

  • 進入合歡山區的步道是否需要申請入山入園證?

    合歡山區步道前往攬勝均不需申請入山、入園許可證。小奇萊步道為奇萊山步道0-1.4k範圍,不需申請入山、入園許可證,超過此範圍請申辦本處生態保護區入園許可證。

  • 有關至太魯閣國家公園賞雪須知?

    一、賞雪應注意須知
    (一)賞雪地點位屬高山、有心臟疾病、呼吸循環系統不良、高山症、其他重大病症、及年老先生(六十五歲以上)、幼小(十歲以下)者,不宜前往。
    (二)上山前應先查詢當地天候、路況,並檢修交通工具。
    (三)賞雪人員應注意身體之保暖、穿著防水鞋具、戴掛遮陽眼鏡、準備補充熱能飲品、水和緊急醫療藥品。

    二、雪況諮詢服務:(04)25991195 雪況即時影像查詢

    三、緊急聯絡電話:
    保七總隊第九大隊太魯閣國家公園警察分隊[合歡小隊]: (04)25991191
    花蓮縣警察局合歡派出所: (04)25991114
    南投縣警察局翠峰派出所: (049)2802603

  • 合歡山區緊急聯絡電話?

    保七總隊第九大隊合歡小隊:04-25991191
    花蓮縣警局合歡派出所:04-25991114
    仁愛分局翠峰派出所:049-2802603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合歡山管理站:04-25991195

  • 如何申請國家公園區內分區使用證明?

    一、作業流程:
    申請人送件→本處總收文收件掛號→審查→會勘(視實際需要)→核定→
    發文→取件
    二、承辦單位:本處企劃經理課
    三、聯絡電話: (03)8621177 傳真(03)8621481
    四、申請方式:
    通訊申請(本處地址:97253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收件人: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收)或網路線上申請。
    五、所需費用:免費。
    六、應附證件:
    (一)申請書
    (二)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簿謄本(電子謄本或紙張謄本)正本。
    (三)最近一個月內地籍圖謄本(電子謄本或紙張謄本)正本。
    土地分區使用證明申請表單(空白表):word檔。
    土地分區使用證明申請表單(填寫範例):jpg檔。
    七、為落實謄本減量及E化政府服務,申請作業上除書面受理申請外,配合使用
    跨機關電子閘門認證系統,就申請人檢附之電子謄本書件進行認證,受理線
    上申請。
    八、作業時程:3日
    九、法令依據:
    國家公園法第12條
    單一窗口線上服務,請參考「為民服務/單一窗口/土地分區使用證明」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