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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宣導防疫資訊及本處重要防疫措施公告

  • 更新日期:112-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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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COVID-19國內外疫情逐漸趨緩,清明連假後疫情持續穩定、醫療量能充足,且目前未發現具威脅性之新型變異株;另考量目前國際鬆綁方向一致,絕大多數國家/地區(如新加坡、日本、韓國等)已不再強制公共運輸戴口罩,改為建議戴口罩。經綜合評估與跨部會溝通研議後,如疫情持續穩定可控,自4月17日實施以下公共運輸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相關說明如下:
(戶外口罩規範已自2022年12月1日起取消全程佩戴口罩規定)。
一、於以下指定場所之室內空間須按規定全程戴口罩。包括:
(一)醫療照護機構:醫療、醫事、老人福利、長期照顧服務、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服務、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二)救護車。
得於上列指定場所不戴口罩之例外情形: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

二、下列特殊情境建議要戴口罩:
(一)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
(二)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
(三)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
(四)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尤其是未完整接種疫苗者)密切接觸時。
(五)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及特定運具(復康巴士、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時。

三、其餘室內場所、室內空間,由民眾自主決定戴口罩。

四、上述放寬措施為通案性規定,相關細節得另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指揮中心強調,將持續運用確診(併發症)通報趨勢、醫療資源使用情形、口服抗病毒藥物開立數、住宿式機構陽性率及變異株監測等多元指標掌握疫情變化。也提醒民眾仍應持續落實肥皂勤洗手、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好習慣,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並籲請尚未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的民眾,儘速完成接種,保護自身及親友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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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防疫宣導訊息(4/28更新)
1.5/1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
2.家用抗原快篩試劑實名制實施至4/30止並自5月1日起退場。
3.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以及特定運具,如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年長或免疫低下/人潮聚集等情形建議要戴口罩;「醫療照顧機構」與「救護車」仍應全程戴口罩。
4.疫後全民共享經濟成果普發現金6000元,登記入帳資料都有嚴格加密,專案結束後1個月完全刪除,請民眾安心。詳情請至6000.gov.tw官網查詢。
5.疫後全民共享經濟成果普發現金6,000元,政府不會以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領取,如有疑問,請撥免付費專線電話「1988」洽詢。
6.流傳不明「確診者、防疫、紓困之補助或津貼」等詐騙訊息,請勿點擊填寫。
7.3/20起COVID-19輕症免通報、免隔離,改為0+n自主健康管理,詳情請洽疾管署官網「輕症免隔離,邁向疫後新生活」專區。
8.疫苗加一,解封安心 ! 3/6-4/30期間,未曾接種過任何1劑、尚未完成基礎劑、6歲以上未接種過莫德納BA.4/5次世代疫苗民眾,無論之前打幾劑,間隔3個月都可接種(部分情形除外,詳見疾管署官網)。
9.6歲以下幼童、長者與免疫力低下及慢性病患者感染併發重症機率高,鼓勵接種疫苗追加劑,降低感染併發重症風險。
10.已接種高端疫苗有出國需求民眾,可接種1-3劑我國核准之COVID-19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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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資訊、最新公告、防護宣導等,請參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或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