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緣起:
國家公園主要設立之目標為:保育、遊憩與研究,而其中之生態保護區更肩任嚴格保護生物社會與其生育環境之重責,然而隨著遊憩壓力日益增加,勢必造成保護區設施與環境維護之管理成本提升,再加上政府財政收支持續惡化,稅收不敷支出,公部門增闢財源勢必成為未來之趨勢,實施「使用者付費」制度或許是一可行之解決之道。
二.研究方法與過程:
本研究擬以人員訪談與問卷調查法,瞭解管理者、學者專家以及使用者,對於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遊憩利用之使用者付費看法,以探討生態保護區推動使用者付費制度之未來發展與其相關議題。本研究問卷調查預計自2010年8月底開始,進行十二週的調查,每週六、日於奇萊山登山口發放問卷,共計取得195份有效問卷;人員訪談則邀請相關領域學者兩名,太管處相關業務承辦人三位,針對使用者付費等相關議題進行深入訪談。
三.研究結果:
透過人員訪談得知,學者認為使用者付費是考慮維護資源使用的公平性,而管理者認為目前山屋屬於避難性質,且因距離遙遠不易管理,因此認為不宜收費。儘管雙方對於是否收費看法不同,但一致認為法源依據與民意支持是目前影響實施使用者付費主要原因。
然而使用者問卷調查結果顯示有83.6%的民眾願意支付使用費,多數支持付費民眾,支持付費主要原因(75.9%)是希望藉由付費來提昇遊憩品質,而不願意付費的主要原因(20.0%),是認為設施與服務尚未到達收費標準。
四.結論與建議:
山屋使用為目前該地區經營管理最大問題,並衍生出垃圾排遺造成環境髒亂、商業團體佔床等問題,因此當務之急為盡快實施床位隨入園證編號制度。
其次過去定位為避難性質的山屋,依目前利用現況、主要使用對象與設施規劃而言,儼然成為登山客遊憩利用之住宿地點,實質與名目上互相衝突,使得生態保護區保育與遊憩利用兩截然不同的經營模式同時並存,而產生經營管理上的模糊地帶,管理單位應予以釐清,並對於生態保護區之經營方向重新審慎思考,以朝生態保育與遊憩利用等雙贏的理想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