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太魯閣國家公園計畫(第4次通盤檢討)草案」自111年11月28日起公開展覽30日,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 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第6條。
二、 內政部99年4月15日內授營園字第0990802896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自111年11月28日起至111年12月27日止。
二、公告地點:內政部、內政部營建署、花蓮縣政府、南投縣政府、臺中市政府、花蓮縣秀林鄉公所、南投縣仁愛鄉公所、臺中市和平區公所及本處行政中心、天祥管理站及合歡山管理站。
三、公告內容:「太魯閣國家公園計畫(第4次通盤檢討)」計畫書(草案)、比例尺5萬分之1計畫圖(草案)。
四、公開展覽說明會:
(一) 第1場次:111年12月16日(星期五)上午10時,地點: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遊客中心第2簡報室(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
(二) 第2場次:111年12月16日(星期五)下午2時30分,地點:布洛灣管理站伊達斯廳(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32號)。
(三) 第3場次:111年12月20日(星期二)下午1時,地點:合歡山管理站(南投縣仁愛鄉榮興村松泉巷11號)。
(四) 說明會時間地點如因天氣或路況等情形有部分異動,將公告於本處網站。
五、人民、機關、團體得於公開展覽公告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住址向本處提出意見,供作通盤檢討之參考,意見表請逕向公告地點索取或至本處網站公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