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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流露營區使用須知」公告

  • 更新日期:11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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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流露營區使用須知

  1. 無委託廠商管理期間無收費,環境整理由本處派員維護及清掃,木棧臺營位之使用依到達先後順序使用,無預約制度,每個木棧臺營位最多可連續使用4夜(即5天4夜),如無空位建議至合流以西700公尺處「綠水野營地」使用。
  2. 合流露營區內有12座木棧臺營位(約3.7 × 4.2平方公尺),請搭帳於木棧臺。非木棧臺之公共區域(紅磚地、泥土地及涼亭等)禁止搭帳,並禁止無人留置以營帳占用營位之行為。
  3. 露營區提供水、照明、公廁(設有冷水淋浴間)、洗滌臺等設施,無提供用電,請勿自行接電及用電,避免跳電及用電危險。宿營產生之廢棄物、垃圾及廚餘,請依「無痕山林」原則,自行攜出處理。
  4. 全年開放,若因應颱風、疫情或其他必要關閉之情事,將於太魯閣國家公園官網及現場公告。
  5. 有委託廠商管理期間,營位預約及收費規定依公告辦理。
  6. 使用合流露營區期間,請遵守「國家公園法」與「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另為維護生態環境及保護野生動物,敬請共同遵守「不生火」、「不餵食野生動物」、「不丟棄垃圾及廚餘」等規定,未遵守規定者,將依國家公園法及相關法規開罰。
  7. 毀損、污損、滅失本處露營區設備或建築者,應負賠償修復之責。
  8. 緊急聯絡電話:天祥管理站03-8691162,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03-8621100,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03-8621405,花蓮縣政府消防局第一大隊新秀分隊03-861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