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處空拍申請須知第2點規定,申請人應於拍攝日前7天至前3個月向本處提出申請,因109年春節假期自1月23日起至1月29日止計7日,為避免受到春節假期公務機關無法進行審查等行政作業,進而影響申請人拍攝計畫,提醒申請人最遲應於下列時間提出申請: 1.欲於春節假期及假期結束後1日 (即109年1月23日至109年1月30日)拍攝者,最遲應於109年1月16日前提出申請。 2.欲於假期結束後2日至5日(即109年1月31日至109年2月3日)拍攝者,最遲應於109年1月20日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