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人員應為中央機關現職人員,且經機關同意移撥。
二、有意移撥至本處服務者,請於108年9月3日前備妥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本處,擇優通知面談甄選,預計面試時間108年9月9日含當日後,俾依規定辦理甄選事宜。
三、薪資範圍:新台幣34,985〜36,015元。
四、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規定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處通知到職日期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五、甄選簡章、履歷表等甄選資料,請至本處網頁/最新消息/新聞資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