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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部份】太魯閣國家公園對於違章建築查報方式及如何處理?

(一)為執行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內建築管理,處理違章建築物,依據建築法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等104年8月17日訂定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違章建築處理要點。本處違章建築處理作業程序分為:
1.違章建築查報2.違章建築認定3.違章建築拆除。

(二)實地勘查經認定為程序違建或尚未構成拆除要件者,由認定單位填載違建(勒令停工)通知單,通知違建人於期限內提出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補辦申請建造執照,合於規定免予拆除。若未完成相關程序者由拆除單位發拆除通知函,通知違建人限期自行拆除,逾期本處強制拆除,並辦理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