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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客中心服務站電話

單位名稱 聯絡電話
太魯閣國家公園遊客中心 03-8621100#360
布洛灣管理站 03-8612528
天祥管理站 03-8691466、03-8691162
合歡山管理站 04-25991195
蘇花管理站 03-8621491

入山、入園申請電話

單位名稱 聯絡電話
遊憩服務課 03-8621576
解說服務預約 03-86211189、03-86211388

緊急救難聯絡電話

單位名稱 聯絡電話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03-8621100
遊憩服務課 03-8621048
手機無訊號緊急電話 112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 03-8621405~6
第九大隊太魯閣國家公園警察分隊-文山小隊 03-8691202
第九大隊太魯閣國家公園警察分隊-合歡小隊 04-25991191

住宿電話

單位名稱 聯絡電話
布洛灣:布洛灣山月村 03-8610111
天祥: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 03-8691111~4
太魯閣晶英酒店 03-8691155
關原:救國團觀雲山莊 04-25991173
合歡山:松雪樓 04-25229696

路況查詢電話

單位名稱 聯絡電話
【太魯閣工務段】台8線 太魯閣-大禹嶺路段 03-8610775
【谷關工務段】台8線 大禹嶺-梨山路段 04-25951224
【太魯閣工務段】台14甲 線霧社支線公路 大禹嶺-合歡山路段 03-8610775
【埔里工務段】台14甲 線霧社支線公路 霧社-合歡山路段 04-92982066

旅遊安全事項

屏風山
屏風山
  • 出發前請注意天氣預報並掌握天氣動向,事先查明路況,檢查相關車輛、裝備是否準備齊全,並且需將行程告知親友。
  • 本園區屬自然野生地區,具有潛在危險。從事各項旅遊、研究時,請注意自身安全。
  • 中橫沿線及兩側步道於豪雨地震後一週內為落石危險期,應避免進入或多加小心。
  • 小落石往往是大落石的前兆,需提高警覺,迅速離開,並警告他人。
  • 於落石時或有落石聲,而無法快速離開時,應緊靠山壁以雙手抱頭蹲下。
  • 本園區步道無法預測落石發生時間及地點,請遊客隨時保持警覺注意安全,並請勿逗留。
  • 夏、秋兩季毒蛇、毒蜂出沒頻繁,請多加小心。
  • 中橫沿線由低海拔爬升至高海拔,氣候變化很大,欲往中、高海拔者,需備禦寒衣物。 另新白楊至關原路段容易起霧,應小心注意。
  • 在海拔七百公尺以上地區,由於氧氣逐漸稀薄及氣壓降低而引發如呼吸、脈搏加速或紊亂、氣喘、疲勞感、嘔吐等「高山症」的症狀,應立即下山,若身體仍有不適應馬上就醫。
  • 開車請繫安全帶,並依道路安全速限駕駛;山區路段容易起霧請開大燈,晨昏時刻,並應小心注意動物穿越道路。於園區道路騎乘自行車時,應配戴安全帽及相關警示光源。
  • 請於規定場所野炊,並應隨時注意火苗、使用後應確認火苗已完全熄滅。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請小心所有火源。
  • 為了您的安全,欲進入中橫沿線兩側高山地區,需備妥地圖、糧食等相關裝備,並依規辦理入山入園證。
  • 為維護高山生態敏感地區,進入生態保護區應依規申請。相關問題請連繫本處遊憩服務課。(03)8621100轉604、605
  • 遊客應為個人自身安全負責,請隨時注意自己及同行者的安全,進入本園區步道請配載安全帽等防護用具。在太魯閣遊客中心及布洛灣、天祥、合歡山等各管理站提供安全帽免費借用服務。
  • 請維護環境清潔、遵守國家公園法及各項公告禁止事項。

禁止事項

  • 禁止陳列、販賣、搬運、寄藏依法禁止捕獵、採取之動植物、礦石及其標本或加工製品。
  • 禁止攜帶獵槍、索、網、夾、籠、電瓶、毒藥及其他足以捕捉、獵殺與傷害或毒害野生動物之獵具進入園區。
  • 禁止任意設立攤位、流動兜售或從事展演活動。
  • 禁止填土、整地或傾棄土石。
  • 禁止設置祭祀設施、墳墓或張貼廣告、流動廣告與懸掛或放置路標、條及其他妨害景觀之設施。
  • 禁止未經核准於指定以外之地區大聲喧鬧、營火、炊煮、烤肉、滑草、游泳、溯溪、攀岩、露營、搭設棚帳、播放或使用鳴器、操作遙控機具(線)等活動。
  • 禁止於非指定地點丟棄寶特瓶、保麗龍、塑膠製品、金屬製品、廚餘及其他不易自然腐化之物品或廢棄物。
  • 禁止於園區內燃放鞭炮、煙火、冥紙及其他危害公眾安全之物品。
  • 禁止於園區內任意停車致影響交通。
  • 禁止破壞公眾物品與設施。
  • 禁止棄養、放生動物或餵食野生動物。
  • 禁止進入公告禁止進入之區域,或未經申請許可進入錐麓古道。
  • 禁止攜帶寵物進入生態保護區、史蹟保存區及特別景觀區(公路沿線除外)。
  • 進出生態保護區,禁止任意變更核准路線、行程及宿營地點。但為避免緊急危難,不在此限。
  • 禁止擅自進入本園區未開放之步道或擅離已開放步道既有路徑。
  • 未經核准,禁止設置紀念碑(牌),或其他紀念性設施。
  • 禁止足以引發社會爭議或衝突之政治性行為或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