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 寫 須 知
一、各欄位請填具完整,※標記者,請視需要加填。
二、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請填列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
三、代理人如係意定代理者,請檢具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者,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申請案件屬個人隱私資料者,請檢具身分關係證明文件。
四、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請附登記證影本。
五、應用檔案,應於本處指定服務時間及場所為之。
六、應用檔案,應保持檔案資料之完整,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二)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三)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違反前項規定,本處將停止其應用檔案,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七、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所訂定之「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收費,略以:
(一)應用檔案,每二小時收取費用新臺幣20元;不足二小時,以二小時計算。
(二)影印機紙張黑白複印,B4(含)尺寸以下,每張新臺幣2元;A3尺寸,每張新臺幣3元。彩色複印,以黑白複製收費標準五倍計價。
(三)複製檔案,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以實支數額計算,每次並加收處理費新台幣50元。
八、申請書或以書面載明規定事項後,得以書面親自持送或通訊方式向本處申請,如有疑義,請洽本處。
地址: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郵遞區號:97253。
聯繫電話:(03)862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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