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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章建築部份】太魯閣國家公園對於違章建築查報方式及如何處理?

    (一)為執行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內建築管理,處理違章建築物,依據建築法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等104年8月17日訂定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違章建築處理要點。本處違章建築處理作業程序分為:
    1.違章建築查報2.違章建築認定3.違章建築拆除。

    (二)實地勘查經認定為程序違建或尚未構成拆除要件者,由認定單位填載違建(勒令停工)通知單,通知違建人於期限內提出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補辦申請建造執照,合於規定免予拆除。若未完成相關程序者由拆除單位發拆除通知函,通知違建人限期自行拆除,逾期本處強制拆除,並辦理結案。

  • 【違章建築部份】在太魯閣家公園內違章使用狀況大多為何?

    太魯閣國家公園轄區相關違章情形除不良景觀物可逕予排除,餘多為住宅擴建使用為主,屬程序違建部分,為避免管理處與部落居民衝突,住宅擴建案皆以輔導當事人依規定補辦相關執照申請,以輔導其合法化。

  • 【違章建築部份】太魯閣國家公園內違章建築拆除後遺留廢棄物如何處理?

    依據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8條規定:違章建築拆除後之建築材料,應公告或以書面通知違章建築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限期自行清除,逾期不清者,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理,為維護區內環境整潔。

  • 【違章建築部份】太魯閣國家公園內建築物合法性如何認定?

    太魯閣國家公園計畫範圍內原有建築物符合下列規定辦理者,視為合法建築物。
    (一)位於天祥風景特定區都市計畫地區於60年12月20日都市計畫公布以前建築完成者。
    (二)位於秀林鄉(崇德地區)都市計畫地區於71年4月16日都市計畫公布以前建築完成者。
    (三)花蓮縣境內部分屬東部區域計畫於74年11月16日以前建造完成之建築物。
    (四)台中市、南投縣境內部分屬中部區域計畫於69年6月1日以前建造完成之建築物。
    (五)依建築法第96條「本法施行前,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而未領有使用執照者,其所有權人應申請核發使用執照。但都市計畫範圍內非供公眾使用者,其所有權人得申請核發使用執照。前項建築物使用執照之核發及安全處理,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
    符合上述條件之建築物應具相關證明文件之一,辦理合法建築物認定:
    1、建築執照、房屋謄本或建物登記證明。
    2、戶口遷入證明。
    3、完納稅捐證明。
    4、繳納自來水或電費證明。
    5、鄉(鎮)公所核發之為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證明。

  • 如何申請國家公園區內農業用地證明書?

    一、作業流程:
    申請人送件→本處總收文收件掛號→審查→會勘(視實際需要)→核定→
    發文→取件
    二、承辦單位:本處企劃經理課
    三、聯絡電話: (03)8621177 傳真(03)8621481
    四、申請方式:
    通訊申請(本處地址:97253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收件人: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收)或網路線上申請。
    五、所需費用:免費。
    六、應附證件:
    (一)申請書
    (二)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簿謄本(電子謄本或紙張謄本)正本。
    (三)最近一個月內地籍圖謄本正本(電子謄本或紙張謄本)正本。
    農業用地使用證明申請表單(空白表):word檔。
    農業用地使用證明申請表單(填寫範例):jpg檔。
    七、為落實謄本減量及E化政府服務,申請作業上除書面受理申請外,配合使用
    跨機關電子閘門認證系統,就申請人檢附之電子謄本書件進行認證,受理線
    上申請。
    八、作業時程:7日,有辦理會勘者20日。
    九、法令依據:
    國家公園區內農業用地認定作業要點。
    單一窗口線上服務,請參考「為民服務/單一窗口/農業用地使用證明」內容

  • 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內建築執照申請手續如何辦理? 各項資料如何申請?

    建築雜項執照申請,應備具下列資料
    一、 申請書
    二、 工程圖樣及說明書
    (一) 基地位置圖、現況圖、地籍套繪圖、配置圖、基地面積計算式、建築面積計算。
    (二) 建築物之平面圖、立面圖。
    (三) 建築物各剖分剖面圖尺寸構造及材料。
    (四) 主管建築機關規定之必要建築物設備圖說及設備圖計算書。
    (五) 主管建築機關規定之必要結構計算書。
    (六) 施工說明書。
    (七) 建築線指示(定)。請備妥下列資料,逕向本處申請:
    1. 申請書
    2. 建築線指示圖
    3. 地籍圖謄本或林班地租約書、圖影印本。
    三、 土地及房屋權利證明文件
    四、 申請程序:填妥申請書逕送本處收發室掛號辦理。
    五、 主辦單位:本處環境維護課、企劃經理課
    六、 諮詢服務 (03)8621133、8621177
    傳真(03)8621301、8621481
    七、 注意事項:申請因涉及建築法令及工程設計之專業知識,以及山坡地開發、水土保持等需審查事宜,故請委託由建築師辦理或詳洽本處主辦單位。

  • 如何申請國家公園區內分區使用證明?

    一、作業流程:
    申請人送件→本處總收文收件掛號→審查→會勘(視實際需要)→核定→
    發文→取件
    二、承辦單位:本處企劃經理課
    三、聯絡電話: (03)8621177 傳真(03)8621481
    四、申請方式:
    通訊申請(本處地址:97253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收件人: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收)或網路線上申請。
    五、所需費用:免費。
    六、應附證件:
    (一)申請書
    (二)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簿謄本(電子謄本或紙張謄本)正本。
    (三)最近一個月內地籍圖謄本(電子謄本或紙張謄本)正本。
    土地分區使用證明申請表單(空白表):word檔。
    土地分區使用證明申請表單(填寫範例):jpg檔。
    七、為落實謄本減量及E化政府服務,申請作業上除書面受理申請外,配合使用
    跨機關電子閘門認證系統,就申請人檢附之電子謄本書件進行認證,受理線
    上申請。
    八、作業時程:3日
    九、法令依據:
    國家公園法第12條
    單一窗口線上服務,請參考「為民服務/單一窗口/土地分區使用證明」內容

  • 在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內蓋房子需不需申請建照? 應向那個機關申請?

    一、建造申請:
    太魯閣國家公園區是屬於建築適用地區,在區內蓋房子依法必須申請建築執照。

    二、申請機關: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是本地區建築主管機關,有關建築執照之核發請向本處提出申請。

    三、諮詢服務:(03)8621133 傳真 (03)8621301
    單一窗口電子化表單,請參考「為民服務/表單下載」內容

  • 請問如何申請國家公園區內建築物美化補助經費?

    一、 法令依據:
    內政部營建署太魯閣國公園區內建築美化措施補助要點
    二、 應備證件:
    (一) 申請書
    (二)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三) 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影本
    (四) 土地權利證明文件
    三、 申請程序:附隨建造申請書逕送本處收發室掛號辦理。
    四、 主辦單位:本處企劃經理課、環境維護課
    五、 諮詢服務
    (03)8621177、8621133 傳真 (03)8621481

  • 請問如何申請於太魯閣國家公園特別景觀區內建築?

    一、法令依據:
    (一) 建築法及相關建管法令
    (二) 太魯閣國公園特別景觀區內建築管理原則

    二、應備證件:(參閱太魯閣國公園區內建築執照申請手續須知)
    (一) 申請書
    (二) 土地權利證明文件
    (三) 工程設計圖及說明
    (四) 原有合法房屋證明文件
    (五) 基地現況照片

    三、申請程序:填妥申請書逕送本處收發室掛號辦理。

    四、主辦單位:本處環境維護課

    五、諮詢服務 (03)8621133 傳真 (03)8621301

    六、注意事項:申請因涉及建築法令及工程設計之專業知識,以及山坡地開發、水土保持等需審查事宜,故請委託由建築師辦理或詳洽本處主辦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