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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築管理部份】在太魯閣國家公園內興建房舍有建蔽率或容積率規定嗎?

    太魯閣國家公園計畫範圍內之資源與土地利用,依國家公園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劃定使用分區,分為一般管制區、生態保護區、特別景觀區、史蹟保存區、遊憩區。相關分區使用應依太魯閣國家公園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及國家公園保育利用管制原則,依各分區屬性規定使用。目前一般管制區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者,其建蔽率不得超過10%。

  • 【建築管理部份】在太魯閣國家公園內辦理建造執照申請需要水土保持相關許可嗎?

    太魯閣國家公園位處山坡地範圍,需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由水土保持義務人(起造人)擬具水土保持計畫(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依受理權責函請花蓮縣政府或水保局申請核定後,始得申辦建造執照。

  • 【建築管理部份】太魯閣國家公園內申請興建農舍可建規模為何?

    依現行國家公園保護利用管制原則,太魯閣國家公園一般管制區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者,其使用強度規定建蔽率不得超過10%,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495平方公尺,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或簷高10.5,地下層不得超過4公尺。

  • 【違章建築部份】太魯閣國家公園如何避免違章建築案發生?

    太魯閣國家公園定期主動至園區內辦理建築法令宣導,輔導居民對於未依規辦理之建物提供辦理程序說明及服務,並於太魯閣國家公園網站設有為民服務單一窗口提供相關作業流程及申辦書表提供民眾線上申請服務,降低及避免違章建築使用之情事發生。

  • 【違章建築部份】太魯閣國家公園對於違章建築查報方式及如何處理?

    (一)為執行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內建築管理,處理違章建築物,依據建築法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等104年8月17日訂定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違章建築處理要點。本處違章建築處理作業程序分為:
    1.違章建築查報2.違章建築認定3.違章建築拆除。

    (二)實地勘查經認定為程序違建或尚未構成拆除要件者,由認定單位填載違建(勒令停工)通知單,通知違建人於期限內提出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補辦申請建造執照,合於規定免予拆除。若未完成相關程序者由拆除單位發拆除通知函,通知違建人限期自行拆除,逾期本處強制拆除,並辦理結案。

  • 【違章建築部份】在太魯閣家公園內違章使用狀況大多為何?

    太魯閣國家公園轄區相關違章情形除不良景觀物可逕予排除,餘多為住宅擴建使用為主,屬程序違建部分,為避免管理處與部落居民衝突,住宅擴建案皆以輔導當事人依規定補辦相關執照申請,以輔導其合法化。

  • 【違章建築部份】太魯閣國家公園內違章建築拆除後遺留廢棄物如何處理?

    依據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8條規定:違章建築拆除後之建築材料,應公告或以書面通知違章建築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限期自行清除,逾期不清者,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理,為維護區內環境整潔。

  • 【違章建築部份】太魯閣國家公園內建築物合法性如何認定?

    太魯閣國家公園計畫範圍內原有建築物符合下列規定辦理者,視為合法建築物。
    (一)位於天祥風景特定區都市計畫地區於60年12月20日都市計畫公布以前建築完成者。
    (二)位於秀林鄉(崇德地區)都市計畫地區於71年4月16日都市計畫公布以前建築完成者。
    (三)花蓮縣境內部分屬東部區域計畫於74年11月16日以前建造完成之建築物。
    (四)台中市、南投縣境內部分屬中部區域計畫於69年6月1日以前建造完成之建築物。
    (五)依建築法第96條「本法施行前,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而未領有使用執照者,其所有權人應申請核發使用執照。但都市計畫範圍內非供公眾使用者,其所有權人得申請核發使用執照。前項建築物使用執照之核發及安全處理,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
    符合上述條件之建築物應具相關證明文件之一,辦理合法建築物認定:
    1、建築執照、房屋謄本或建物登記證明。
    2、戶口遷入證明。
    3、完納稅捐證明。
    4、繳納自來水或電費證明。
    5、鄉(鎮)公所核發之為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證明。

  • 請問進入太魯閣國家公園有哪幾種大眾交通工具可利用?

    如果沒有自用車,建議可於花蓮火車站前租汽車或機車、搭計程車或搭公共汽車進入,公共汽車此路段經營為為花蓮客運、統聯客運(台灣好行太魯閣線310)。如果僅到太管處可以搭乘花蓮客運往『太魯閣』(1129)、『崇德』(1132)、『天祥』(1133) 2班、『洛韶』(1126) 一班或往『梨山』(1141) 一班進入。行前仍請洽花蓮客運公司確認公車時刻表是否有變更,花蓮客運電話:03-8323485
    其網站下載公車時刻表,
    請點選 左側下方1126,1129,1133,1141下載公車時刻表。
    購票:
    (1)請於花蓮火車站前站廣場左側,花蓮客運公司服務櫃檯購票
    (2)台灣好行太魯閣線公車: 花蓮火車站統聯客運公司服務櫃檯購票(站前新光大樓)或請至7-11或全家超商購買ibon交通票劵(請點選ibon/票卷中心/交通票/台灣好行/花蓮縣/太魯閣線/下一步/付款),一日遊套票台幣250元,兩日遊套票台幣400元,或刷悠遊卡、一卡通或i-Cash均可。統聯客運營運的台灣好行-太魯閣線公車310(有繞行七星潭),每日進入太魯閣峽谷段有10班次,都可進入太魯閣峽谷段也就是太魯閣到天祥的19公里各景點與步道,持一日卷或二日券套票均可搭乘上述花蓮客運公車,無須再另行付費,每日共計有10班車可搭乘。

    註: 台灣好行310,去程及回程均有繞行七星潭,310(往天祥方向)僅有去程公車及1133 公車往返公車均有繞行”布洛灣”,台灣好行310公車回程往花蓮火車站公車不繞行布洛灣,請遊客注意此訊息。去程公車有停靠『砂卡礑』,回程不停靠砂卡礑,回程公車有停靠『長春祠』,去程不停靠。
    註:台灣好行-太魯閣線公車會停靠新城火車站,遊客可於新城火車站搭車進入太魯閣國家公園峽谷段景點賞景。但從新城火車站出發,則不建議購買台灣好行一日券,可以選擇刷悠遊卡或一卡通或i-Cash(愛金卡) 較經濟實惠。

    遊客如搭火車於新城(太魯閣)下車--離太管處最近的火車站站,約5公里(公車時間約7-8分鐘),也可搭計程車或租機車或搭公車進入太魯閣峽谷,新城火車站前方站牌,可選擇搭花蓮客運或統聯客運營運之台灣好行太魯閣線公車(310),或搭乘『太魯閣客運302綠能公車』進入峽谷段到天祥,太魯閣客運--綠能公車302,每日有12班公車往返新城火車站,計共有24班公車,經太管處、峽谷段19公里到天祥終點(公車單程行車時間約35-40分鐘),再折返回新城(太魯閣)火車站。
    (新城火車站出口左轉即是302公車站牌位置)
    2017年5月1日起太魯閣綠能302公車增加為24班次
    『302新城火車站-天祥』 新城火車站 -- 天祥,單程行車時間約40分鐘
    (一)新城火車站出發:08:00、08:50、09:40、10:00、10:30、11:20、12:10、13:00、13:50、14:40、15:30、16:20。
    (二)天祥發車: 08:50、09:40、10:30、11:20、13:00、13:50、14:10、14:40、15:30、16:20、17:10、18:00。

    購買太魯閣客運一日優惠券為新台幣150元,請自備現金向司機購買,該公司無提供找零錢服務,太魯閣客運電話: 0800-827-656 或03-8630150 或email
    有關302公車時刻表請查看太魯閣客運臉書

    備註:如果搭乘太魯閣客運302公車不繞行布洛灣,台灣好行太魯閣線統聯客運310僅有去程(往天祥)公車會繞行布洛灣,回程不停靠,花蓮客運1133公車去程(往天祥)及回程(往花蓮)均會繞行布洛灣。台灣好行公車及302綠能公車去程有停靠砂卡礑步道,回程不停,這兩家公車業者,在回程(往花蓮火車站)停靠長春祠,去程不停靠長春祠。

    搭乘上述(1)台灣好行-太魯閣線統聯客運公車310或(2)花蓮客運公車(含1126、1129、1133、1141、1129、1132等)班車或(3)太魯閣客運302綠能公車,均可使用悠遊卡,一卡通及i-Cash(用上述3種卡均有提供打折優惠),但請記得儲值足夠金額支付公車費(請至台灣的台鐵火車站、捷運站或部分的7-11商店儲值),如支付現金亦可(無提供折扣),但無找零錢服務,請自備零錢。
    公車時刻表查詢:
    台灣好行太魯閣線310公車 或統聯客運電話03-831-0192
    (請至台灣好行網站查詢票價)
    太魯閣客運302綠能公車(太魯閣客運電話0800-827-656)
    (請至太魯閣客運網站查詢票價)
    花蓮客運 1133、1126、1141 (花蓮客運電話 03-832-3485)或查詢花蓮客運網站北線公車
    或以公路總局網站公路客運查詢系統查詢:
    請點選路線搜尋/以客運業者搜尋/搜尋「統聯客運310」或「太魯閣客運302」或「花蓮客運1133、1126、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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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報室播放影片「樂‧太魯閣」,時間為9:30/10:30/11:30/13:30/14:30/15:30(即每逢半點播映) 16:00(加映場-視遊客需求加映)
    伊達斯廳播放影片「 地景太魯閣」,時間為10:00/11:00/14:00/15:00(即每逢整點播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