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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賽德克人之狩獵文化與國家公園經營管理

  • 發布日期:99-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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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單位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作者
鄒月娥
「國家公園」的觀念和作法,是人與資源環境間相處的一種互動上的理想。在這個理想的公園中,存有各種珍貴的自然資產,人們儘可能地保持其自然原貌,也儘可能地少做現代文明與物質的開發與建設。此觀念始於十九世紀之美國,隨後發展至世界各地。至今,全世界已超過一百個國家,共設置超過一千二百座國家公園或類似之保護區。我國也在一九七二年頒佈國家公園法,自一九八二年起陸續成立墾丁、玉山、陽明山、太魯閣、雪霸及金門國家公園等六座國家公園。由於國家公園與原住民生活之空間往往相重疊,因此關係一直非常密切。(宋,1999)   世界第一座國家公園黃石國家公園成立於西元一八七二年,後來包括其他地區亦陸續成立國家公園,惟對當地之原住民相關權益並未特別加以重視,屬於這些地方原住民之文化,即其現在的生活、宗教和習慣,乃至其意見和心聲,往往是被忽視的,以台灣地區已成立之六座國家公園為例,玉山、太魯閣及雪霸國家公園同屬高山型之國家公園,因此也常面臨類似之原住民權益問題。   太魯閣國家公園成立於一九八六年,行政區域包括花蓮縣的秀林鄉四個村、台中縣和平鄉,及南投縣仁愛鄉,境內之原住民幾乎全為秀林鄉的太魯閣亞群的泰雅人。由於日治時期之理番政策強制遷徙下山,山區僅餘西拉岸、大禮及大同三個部落仍留居原地。國民政府接收後,此三個部落後來也陸續遷至太魯閣台地附近居住,惟山上仍有土地耕種。   轄區及周邊之原住民與國家公園常有衝突,一九八八年秀林鄉鄉代會譴責管理處罔顧原住民應有之權益;一九九0年富世、崇德及秀林三村之村民大會中,村民強烈指責管理處的老大作風;一九九三年四月,族人完成有關修改國家公園法之請願書簽署活動,五月族人赴立法院召開公聽會,要求修改國家公園法及開放園區內之狩獵權給當地原住民;同年十月族人一千餘人聯合赴管理處,以「反壓迫、爭生存、還我土地」等為訴求進行抗爭,要求狩獵權與採玫瑰石權等。(宋,1999)   美國自一九七0年代起,已開始重視到國家公園原住民之權益問題,也陸續有各種相關之改善措施。近年來,原住民權益問題在族人爭取下逐一浮上抬面,以往深躲在角落之委屈,也逐一的受重視,權益日漸受到有關單位之重視與保障。以太魯閣國家公園為例,族人最關心的國家公園法修法事宜在近二年已大有推展,目前進度立法院一讀通過,相信這應該對國家公園事業有極大之正面意義。   以個人淺見,修法內容對於危害農作物之野生動物並未有任何處理方案提出,殊為可惜。因為以太魯閣轄區而言,近十年來,幾乎每年均可見農民因農作物受損,求償無門而生反應,議員亦常以此為質詢焦點。對於此一困擾,本處雖曾搜集各方意見,亦請台灣大學林曜松教授進行委託研究計畫提出改善意見,但根本辦法仍在於修法。當然,社會上也有不同之意見表達與回應,管理處及有關單位均應加以重視與評估。   日前曾至園區蓮花池、梅園及竹村等聚落進行實地訪談,言談中了解近五年來因水蜜桃歉收,居民推測可能是氣候因素,開花後即很容易就落果。以今年為例,幾乎只有竹村的第六台有大約四成之收穫,其他地區則幾乎全無水蜜桃之收穫,並非全怪罪於台灣獼猴危害。目前梅園、竹村及蓮花池等地幾乎均以蔬菜之種植為主,荒廢之地亦極多,與過去之景象相較之下差異極大。另大禮、大同等地區也是以蔬菜之種植為主。   訪談之結果得知,近年來因經濟不景氣,不少原本在外地工作之年輕人失業,不得已返回家鄉,到山中生活,當然也免不了會打獵,因此,根本沒有任何狩獵文化之遵循,一年四季均有打獵,也無獵區之規範等。平日酗酒已是常事,極為可悲。在竹村之訪談中亦遇到此種案例,令人心酸。   有關狩獵問題,目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訂有台灣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祭典須要,獵捕野生動物管理事項,對於台灣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祭典需要,經申請核可者得予獵捕野生動物。惟該事項在國家公園法尚未通過修法前,並不適用於國家公園區內,僅適用於一般地區。   為因應國家公園法之修法,以兼顧原住民之權益,乃草擬「太魯閣國家公園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祭典需要獵捕野生動物管理事項(草案)」乙份,希各方先進,不吝提供改進修正意見,俾本園之經營管理更臻完善,兼顧原住生存權益,使國家公園得與原住民朋友共榮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