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受理國家公園計畫範圍案件收費標準」於106年12月12日經內政部以台內營字第1060112374號令公布實施後,各項查詢國家公園計畫範圍案件將依該收費標準,查詢土地10筆以下者需繳納新臺幣350元;超過10筆者,每超過10筆加計新臺幣60元,不足10筆者以10筆計算。各國家公園計畫範圍查詢案件自發布日起即應辦理收費,太管處因此訂定「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受理查詢太魯閣國家公園計畫範圍案件申請須知」,提供相關申請查詢案件申請應附資料及繳費方式等程序。有關太管處園區範圍之查詢案件規費可以現金或匯款方式辦理繳納,請申請人/單位先繳交費用後,收據影本併同申請資料,以公文方式送該處提出查詢申請。
為使民眾對於國家公園範圍能有較清楚認識,太管處將園區範圍涵蓋之縣市地段清冊公布於網站供民眾事先查詢,另函文通知花蓮縣政府、南投縣政府、臺中市政府轉知相關資訊,以減少明確不屬國家公園計畫範圍之申請案件,避免民眾不必要之查詢成本。